咨詢者:
本人和私人屋主租用民用倉庫有5年合約,現用4年,尚有1年才到合同期滿?,F屋主要求收回倉庫使用,由于我們是私人簽注合同,有無法律效力,請問我如何追討他的違約金。
上饒律師為您解答:
1、你們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雙方自愿的就有法律效力。
2、屋主要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收回倉庫的話,你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賠償條款的話,你可以按照你實際的損失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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