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法院經審理認為:街道辦事處與聶某簽訂的承包合同,違反了建筑法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不得出借資質證書或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有關規定。因此,合同內容違法,屬無效合同。街道辦事處要求聶某給付拖欠的承包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費,應予追繳。據此,法院判決:一、解除某企業管理服務站與聶某簽訂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二、駁回某區街道辦事處要求聶某給付承包費10880元的訴訟請求;三、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費應依法予以追繳。
本案中,街道辦事處擅自將下屬的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出借給聶某,并允許他以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對外承接工程,雙方在此基礎上雖簽訂了合同,但該合同顯然違背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第六十六條的“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等有關規定,屬無效合同,應予解除。至于聶某已向原告交了承包費50000元,則按民法通則的規定,認定雙方實施的該民事行為,已損害了國家、集體利益,因此原告取得的50000元承包費不能得到保護,應當予以追繳。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合同的解除
2020-12-10交警現場處罰寫錯車牌該怎么行政復議
2020-12-18涉外離婚爭取撫養權有哪些規定
2021-01-02給他人起外號侵犯人格權益嗎
2020-12-02收購一家公司需要變更章程嗎
2021-03-07商標駁回復審期限要多久
2021-01-11拆遷補償款能否強制執行
2021-01-15判決書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1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020-11-10民間借貸到期后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2021-02-28以拍賣方式簽訂的合同可否撤銷
2021-01-28信用卡違約金按天算嗎
2021-01-03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法有什么
2021-02-12房產互換應如何辦理?
2020-12-30個人銷售住房是否繳納印花稅
2021-03-09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2021-01-12保險合同的變更可以表現為什么
2021-02-17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疑問有哪些
2020-12-01出車禍了保險公司多久賠償傷者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