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不一致如何解決
根據《物權法》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而創設的,且不采納登記生效主義,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僅僅是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憑證,并非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因此,土地承包合同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以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就是說,依法簽訂的承包合同一經成立,立即產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隨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要辦理其他批準、登記手續而生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不是取決于政府是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行政登記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發放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應主動履行的職責,是政府依據土地承包合同進行頒發的,承包人無須提出申請,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時設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條規定再次說明,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自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時設立,是否取得政府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不是物權設立的公示方法,對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承包經營權的設立并無影響,應屬于備案性質。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根據該規定不難看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法成立而產生的,其屬于國家對承包經營權的一種事后確認,而不是直接賦予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許可證書,其頒發、變更、作廢是完全依附于土地承包合同的,通俗地說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隨著土地承包合同的變動而變動的,不是土地承包合同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動而變動。
二、土地承包合同訂立程序是怎么樣的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不一致如何解決”所進行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了解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法,方便我們的生活,保障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大會決議誰簽字
2020-11-23訴訟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財產
2020-12-31股權能保全和執行嗎
2020-11-08違章最遲什么時候處理
2020-12-23離婚后繼父有權探望繼子嗎
2021-01-06丈夫監聽妻子手機是否構成侵權
2020-12-10禁止流質契約可行嗎
2020-11-30購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2021-01-01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可以有哪些
2020-11-17交通事故傷人后保險公司理賠流程
2020-11-18掛車僅買商業三者險如何理賠
2020-12-05財產保險索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2021-03-10海上保險的索賠與理賠原則及手續
2020-12-22指定代理
2021-03-11保險經紀人 Broker
2020-11-15土地互換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2020-12-16土地流轉合同樣本
2021-03-06農村拆遷補償款需要每個人都要簽字嗎
2021-02-05老宅基地拆遷后能否享受相應的征地拆遷補償
2020-12-20拆遷補償陷阱有哪些及怎樣多分補償款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