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職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因經濟性裁員對職工的經濟補償如何計算?勞動部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外派不接受算主動辭職嗎
2021-01-10公司未設立已經出資款項如何返還
2021-02-17怎樣行使翻譯權
2021-03-11老人如何確認監護人
2021-03-20女方出軌懷孕是否犯法,如何收集出軌證據
2021-02-22上市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差異原因有哪些
2021-01-01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嗎
2021-01-13超市摔倒找不到侵權人怎么辦
2021-03-21非工傷醫療期滿后如何賠償
2021-03-15純勞務分包給自然人合法嗎
2021-02-28實習期間受傷,用人單位是否應賠償
2020-12-23交通傷殘鑒定機構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
2021-02-19車禍受害人能告保險公司嗎
2021-01-27保險投保時須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2-02保險公司賠付不及時,需要賠償其損失嗎
2021-01-22被保險人法律地位研究
2020-11-15公路貨運保險合同爭議案代理詞
2021-03-21投保時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12承包合同未到期能否單方中止
2020-12-21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什么資產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