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樓廣告虛假宣傳合同是否有效的(《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售樓廣告存在虛假宣傳的,誤導消費者簽訂購房合同的,是屬于欺詐的行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虛假廣告的表示
1、在廣告中對未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商品謊稱達到國家質量標準。
2、在廣告中對未獲獎或未達到某種獲獎級別的商品謊稱獲獎或夸大獲獎級別。
3、在廣告中對未獲政府頒發的優質產品證書的商品廣告謊稱獲得優質產品證。
4、在廣告中對使用劣質原材制成的商品謊稱使用優質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廣告中對未申請專利或未獲得專利證書的商品謊稱取得專利申請或專利證書。
6、在廣告中對性能低下的商品謊稱性能優質
7、在廣告中對用途單一的商品謊稱多種用途。
8、在廣告中對失效的商品謊稱首次生產。
9、在廣告中對未定點生產商品謊稱國家定點生產商品。
10、在廣告中謊稱原產地消費者誤認為品質優良。
11、在廣告中非進口商品謊稱進口商品,以此提高產品品牌。
12、在廣告中對非先進技術生產的商品謊稱先進技術設備生產。
13、在廣告中對非最低價格或大幅度降價商品謊稱最低價格或大幅度降價。
14、在廣告中對交易資料弄虛作假。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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