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瞞欺騙的合同有效嗎
可申請法院撤銷,在撤銷之前,合同有效。
1、欺詐和脅迫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
2、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
3、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4、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對于此類合同,由于法律規定變更權優先適用于撤銷權,故責任的承擔可通過變更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內容來予以彌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3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也重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違法內容都是有效的,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隱瞞欺騙訂立的合同,可撤銷,可變更,情節嚴重的依法認定合同無效。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通過本文的介紹可以有所了解。律霸網小編希望能對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幫助。如果您的情況相對較為復雜,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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