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用簡稱合同有效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應該用全稱簽名,如果簡稱能代表合同當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就會生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合同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可以撤銷合同的情況
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
2、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對利益受損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對方缺乏經驗和緊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與否,還應當以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將主客觀要件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認定顯失公平問題。
3、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詐、脅迫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難等手段,使對方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應該用全稱簽名,如果簡稱能代表合同當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就會生效。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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