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消滅意味著什么
合同的消滅意味著合同不再存在,約定需要履行的條款不再履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消滅的方法
1、合同免除,合同債權人拋棄債權時,債的關系即歸消滅;
2、合同之債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合同之債即因解除而消滅。
3、在當事人約定有解除條件的合同之債,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4、在附有期限的合同之債,終期屆至時,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合同終止與合同消滅有什么區別
1、合同終止是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合同雙方當事人志愿解除合同,都稱之為合同終止;
2、合同消滅是指合同自訂立就不成立或依照法律解除的合同,都稱之為合同消滅;
3、合同終止與合同消滅有什么區別
他們之間的只要區別是:前者合同履行完畢、后者沒有履行就被解除。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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