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上修改處要敲章嗎
書面合同書中如果有寫手的地方,應該由雙方共同確認并共同加蓋公章。但是,如果手寫的內容是對一方權利的限制,至少應該由被限制方蓋章;如果修改部分是某一方有利,則應當有獲利的一方的對方蓋章。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形式有三種: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多數采取的就是大家都使用的合同書形式,在商務往來中,不建議使用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兩種合同形式。而是應當簽訂合同書。
合同書為打印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最好不要手動修改,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來解決:
一是對原合同內容修改后,重新打印合同書,重新簽字蓋章;
二是不對合同進行任何修改,而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來修改原合同需要修改的內容。
合同變更基本特征
合同的主體不變,內容改變
合同變更并非消滅原合同、設立新合同,而僅僅是在原合同繼續存續的基礎上對原合同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作出修改,學說認為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合同變更的“同一性”決定了合同的變更只能是內容的改變而不包括主體的變化。如果是主體的變化,則變更后合同失去了同一性,相當于合同的轉讓,主體改變后的合同與改變前的合同本質上是兩個合同。
合同的變更必須是非要素變更
合同的變更必須是非要素變更,此特點將合同變更與合同更改相區分。我國民法中沒有合同更改的概念。合同更改,又稱為合同債務的更替,它不是使舊的債權債務由一方轉至另一方,而是消滅舊的債權債務,設定新的債權債務。簡而言之,合同更改就是以一個新的合同代替一個舊的合同。
對合同變更與合同更改進行區分的關鍵在于明確變更內容是否是合同的要素,民法理論上據此區分為債的要素變更與非要素變更。如為要素變更,即給付發生重要部分的變更,則合同關系失去同一性,原合同消滅,舊合同所附著的利益與瑕疵歸于消滅,更改后的合同為新合同,稱之為合同的更改;如為非要素變更,即給付發生非重要部分的變更,原合同沒有失去其同一性,合同債權所附著的利益和瑕疵原則上繼續存在,稱之為合同的變更,即本詞條所指的含義。
重要部分失去同一性的判定,應當依當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觀念加以確定。如按照合同當事人的意愿以及交易觀念認為給付的變更已使合同關系失去同一性的,即為債的要素變更,如合同標的的改變、履行數量的巨大變化、價款的重大變化、合同性質的變化等;反之,非要素的變更未使合同關系失去同一性,如標的物數量的少量增減、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期限的順延等均屬此類。由此可知,我國合同法上的合同變更指的是非要素的變更,即僅僅是給付的非重要部分發生變化。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合同上的修改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雙方共同確認并且蓋章,這樣子才會更加有法律效力,因為這個合同上的內容修改之后,都必須要經過雙方的確認才可以,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成都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宣判,高空拋物可入刑嗎
2021-02-15注冊商標對消費者的好處有哪些
2020-12-02在我國毒駕被抓一般怎么處罰
2020-11-13房屋租賃是物權處分嗎
2020-11-25當事人能否協議選擇管轄法院
2021-01-12欠錢被起訴房子能正常過戶嗎
2021-02-06遭遇家暴應當如何保護自己
2020-12-15債務人死亡妻子應如何承擔責任
2021-02-22合同債權作為質押標的一般有哪些條件
2021-02-01大學生上課玩游戲猝死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02無房產證房屋可以抵押嗎
2020-12-18勞動爭議仲裁立案需要幾天時間
2020-12-30人壽保險合同內容和投保理賠
2020-11-25哪些屬于終身人壽險
2020-12-01可以投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嗎
2021-01-17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0-11-20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3-05投保車型與實駕車型不符,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27交通事故本車人員受害能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6賠對方7320元 保險公司僅付2139元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