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公章當合同章用嗎
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作用是不一樣的,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加蓋公司的合同章,所以一般情況下,公章是不能當合同章使用的。
相關法律規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四、印章的管理和繳銷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經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因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原印章,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可以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所區別。如五角星兩側加橫線。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后,應當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六)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應當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其全部印章。
(七)登記管理機關對收繳的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銷毀。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并收繳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九)對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承制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企業,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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