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相關的司法解釋同時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法,內容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均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條?【定義】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我們從上面的內容介紹中就可以看出,只要雙方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房地產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依然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看清楚是否合法,這才是最關鍵的一點。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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