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里保密期限的規定
員工保密協議是指用人單位針對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簽訂的要求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協議。一般包括對商業秘密保密和競業協議兩部分。
勞動者履行對商業秘密保密義務的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
競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其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二、法律規定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合同中是有對于保密期限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發現對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并沒有按照具體的內容遵循的話,有泄密可以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關于合同里保密期限的規定,最好能夠多問問律師具體的情況,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人才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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