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業限制是否可以拒絕簽訂
競業限制是否可以拒絕簽訂,首先要明白是不是屬于應該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
競業禁止的人員僅限于以下這些人,用人單位不得對普通員工隨意約定競業限制義務。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3、用人單位高級技術人員。
如果沒有接觸到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義務。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簽訂,而是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進行簽訂,企業也無法強制要求員工簽訂。因此,按規定員工是可以拒絕簽訂的。
競業禁止分為法定和約定:
一個是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沒有約定,指定的人員也不能越線?!豆痉ā返?1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另一個是雙方約定,有約定員工才需要遵守約定?!秳趧雍贤ā返?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在競業限制期間,雙方責任是什么
勞動者: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實施競業禁止后,單位應向受制人員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但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也可以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競業限制是否可以拒絕簽訂”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簽訂,而是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進行簽訂,企業也無法強制要求員工簽訂。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支付原則是怎樣的呢
2020-12-25多少分貝為噪音擾民
2021-02-16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多少
2020-12-23嫖娼未遂怎么處罰
2020-12-20占有改定的物權效力范圍
2021-01-18蓄意縱火不傷人怎么判
2021-01-05購買集資房要什么條件
2020-12-05反家暴法規定:哪些行為算家暴
2020-12-10顧客在超市門口摔倒超市要賠償么
2020-12-12最新房地產法
2021-01-03轉正后可以被辭退嗎
2021-03-12現金價值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2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目的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樣本是怎樣的
2020-12-01保險公司超過判決書規定日期不給錢有什么辦法
2021-02-10單位保險要交多少年
2020-11-17割去雙耳 4張保單曝自演血案真相
2021-03-07嫁出去的女,不是潑出去的水
2021-03-12婚前房屋在婚后拆遷補償房屋屬共同財產嗎
2020-12-21拆遷安置房需要交契稅嗎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