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業限制在沒有離職前怎么解除
勞動者在離職前想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離職后要遵守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因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你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例如違約金明顯超出勞動者年收入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減少了。
2、要是你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低的,低于實際損失的,就得按實際損失賠償。如果你們還因為這個雙方發生爭議的,就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者在離職前想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離職后要遵守競業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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