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第三人代為履行行為在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之間將發生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債務或者全部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消滅,債權人不得請求債務人再次清償該部分的債務。如果第三人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利未實現,債務人的義務仍未履行,債務人將要因此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因為,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后果。當第三人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代為履行時,第三人代為履行后,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取決于法律的規定。當第三人是基于債務人的意思而代為履行時,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成立委托合同關系,在第三人代為履行后,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來處理。當第三人履行構成無因管理時,應當按照法律對無因管理的規定處理。即第三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代償的債務、支付必要的費用及利息、賠償其損失等。
(三)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為履行后,第三人并不因此對債權人享有對應的債權。因為第三人只是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本身不是合同當事人。相應的,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債權人也不能請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第三人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履行輔助人,債權人能夠向該第三人請求履行。然而,由于第三人并沒有成為合同關系的主體,不是合同當事人,而只是債務人的債務履行輔助人。如果該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權人也不能向第三人主張承擔違約責任。此時,債權人仍舊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承擔違約責任。
什么是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甲乙約定,甲欠乙的錢由丙償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丙之所以能向乙清償,多是因甲丙之間另有對價關系。由丙直接向乙清償債務,可省多環履行的煩勞。
保證合同也可以發生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事實,但與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同。保證合同是從合同,保證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非從合同,第三人不是債務人,其只實施履行行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人負擔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為為標的,故雙方簽訂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債務人事先應當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債務人未征詢第三人意見而簽訂合同,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也應向債權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債務人事后征詢第三人意見,第三人不同意向債權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均由債務人承擔。第三人不履行的,債務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債務人不代為履行,應當賠償損失。第三人瑕疵履行的,瑕疵責任由債務人承擔。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哪些效力”問題進行的解答,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效力主要是產生三方面的后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后果、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后果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子追尾后逃逸負怎么責任
2021-03-03開具政審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2021-01-19轉讓專利權的流程是什么
2021-02-13抵押無效擔保可否免責
2021-03-08如何對有限合伙財產進行質押
2020-12-26中止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06送達方式有幾種
2021-02-20小孩私自拿滅火器玩耍如何處理
2020-11-11肇事叫人頂包算逃逸嗎
2020-11-17改嫁后還有繼承權嗎
2021-03-23工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01-26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起訴嗎
2020-11-24保障性住房在沒辦房本前可以抵押嗎
2020-11-13勞動關系糾紛追溯期多久
2021-01-05辭退實習期員工違法嗎
2020-11-16工會怎么進行勞動爭議調解
2020-12-15如何買壽險才能既省錢又獲得充分保障呢
2021-02-28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的應該怎么做
2020-12-11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投資者購買分紅保險應避免的“三個誤區”是什么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