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有效嗎
無權處分合同經過權利人追認后,按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如何認定是否屬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據此可以看出,表見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簽訂合同。
2、相對人與行為人之間訂立合同應當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觀上須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4、相對人必須是善意的,且無過失。
表見代理如何認定,關鍵之處在于對第3個要件的理解,即如何確定相對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的理由是相對人在主觀上的感受,通過某些事實,經過判斷,足以認為行為人是有代理權的人。但是,這種相對人的主觀判斷的確定標準,并不是主觀標準,而是客觀標準,即判斷相對人的相信,并不按照其主觀的感受為標準,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標準掌握。
三、無效合同的認定
1、合同效力認定原則
合同法的制定體現了合同自愿的原則,并明確規定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屬無效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的非強制性規定及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均不能做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同的判定
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能否做為判斷合同無效的依據,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這些規范性文件可以做為判斷合同是否無效的參考,但法院不得直接援引這些文件為依據判斷合同無效。
3、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
對一份已經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違反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該合同就應依法認定為有效。
4、無效合同的認定
在法院做出合同無效的認定之前,該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只有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認定合同無效的請求或主張時,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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