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可以要求競業限制嗎
可以,企業有權利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以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從事同類業務。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競業限制條款的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四)》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有權利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以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以便得到更專業,詳盡的建議和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務公司怎么注冊
2020-12-23老人贍養費標準2020年
2021-01-27無證房產怎么確權
2021-02-11對冤假錯案怎么處理
2021-01-09學生在學校被同學弄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15小區公有用地的所有權歸誰
2021-02-14什么是專業的房地產評估
2021-03-18人事代理
2020-12-27飛機延誤險怎么買
2020-12-23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也應賠償嗎
2021-03-13適用保險新條款 不可忽視溯及力
2020-11-27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021-01-26財產保險公司允許解散嗎
2021-01-1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2021-03-24林地承包合同怎么寫合法
2021-03-09土地出讓金繳納規定
2021-02-23集體所有土地轉讓的類型有哪些
2020-12-08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委托書樣本
2021-03-08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與形式是怎么樣的
2020-12-25上海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