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約定一次性支付不合法
很多單位在員工離職前,為了達到讓員工保守秘密的目的,積極和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書,但是,過一段時間后,因為情況變化,就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
新《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既然競業禁止協議合法,那么,如何給予離職勞動者補償就成了影響會計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對此問題,新《勞動合同法》第23條也有明確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單位給予競業禁止補償時,勞動者一般會忽略幾個問題。
一方面,競業禁止補償必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支付,不能約定包含在工資中;另一方面,競業禁止補償金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支付,支付周期為每月一次,提前支付、按季度支付等約定均不合法。”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法律顧問徐得均對《中國會計報》記者說。
至于違約金數額的限定,徐得均表示法律未限制,由合同雙方自由約定。
這樣一來,王志剛與公司簽訂的“每月工資包含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條款就成了不合法條款。
目前仍有不少企業選擇“月工資包含補償金”的方法。對于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小編奉勸會計人在簽署勞動合同時要尤為謹慎,“勞動者的價值是在工作中體現的,入職時簽訂的包含在工資中的補償金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與企業協商的補償金數目相差是很大的,吃虧的往往是勞動者。”
如果你有其他疑問,可以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店鋪轉讓交易沒有達成但是被別人收了款怎么辦
2020-11-24反擔保不動產未經抵押登記有效嗎
2020-12-24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醫療事故賠償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2021-02-24在哪里辦理結婚手續
2021-01-07贍養人負有哪些贍養義務?
2020-12-21非訟案件怎么審理
2021-02-22廣告中說明賠償屬于要約邀請嗎
2021-03-11遺產繼承沒有第一第二繼承人如何繼承
2021-01-09房屋債權糾紛查封無法過戶怎么辦
2021-01-22怎樣才能守法跳槽
2020-11-26勞動糾紛可以凍結公司基本賬戶嗎
2021-02-18壽險索賠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26中暑死亡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1-01-12農作物種植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1-01-18物保法律如何規定的呢
2020-12-11保險公司是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得賠償主體
2021-03-03比例再保險經營方面的條款有什么
2021-03-07保險合同保證義務的執行主體是誰
2020-11-23保險合同怎么簽才算成立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