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競業限制補償金,對就業是否還有限制
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的補償金的具體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公司不給競業限制補償金,對就業還有限制嗎:
1、不給競業限制金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或者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競爭關系的企業任職。
2、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后,勞動者即負有遵守的義務。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單位請求支付經濟補償。
律霸小編提醒您,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刮風導致所租房屋受損用賠償嗎
2021-03-17集資房是什么性質的房
2020-11-11合同要求不利自己怎么提函
2021-03-12合同中債權抵銷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22反擔保合同期限屆滿反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2020-12-16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2020-12-06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2020-12-1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法條
2020-12-27孕婦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嗎
2021-02-20勞動關系轉移需要什么手續
2021-02-25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包括哪些人,理賠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0-11-17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規定是什么
2021-01-31什么是保險理財
2021-03-05哪些情況產品質量責任險不負保險責任
2020-12-01如何處理保險合同無效產生的后果
2021-01-20哪種情形必須導致保險人免責
2020-12-05跳單條款是否一定獲得理賠
2021-03-13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如何讓保險索賠變得容易?
2021-01-07食堂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