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物不存在合同是否成立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內容中必須包括標的物,標的物不存在的合同不成立。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二、當事人一方什么時候可以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內容中必須包括標的物,標的物不存在的合同不成立。另外,如果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屬于可撤銷合同。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提供的有關解答。如果您有其他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歡迎您隨時到律霸網進行相關的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訴訟前的準備工作是什么
2021-01-2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遲多久出來
2020-12-08被限制減刑的人能否假釋
2021-03-21強制傳喚的前提是什么
2021-01-01男女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
2020-12-13執行董事和監事權力哪個大
2020-12-06交通事故的法醫鑒定
2020-11-25老婆出軌還要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2021-02-27自己承包工程需要什么條件
2021-02-11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
2021-02-16人壽保險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2020-12-25人身意外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0-11-13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2021-02-27保險合同怎樣生效?
2020-12-13保險欺詐及其防治
2021-03-0430萬車貸追不回 保險公司當“賠匠”
2021-01-11醉酒肇事保險賠償嗎
2021-02-15保險公司怎么確認騙保
2020-12-23商業第三者險的賠償計算方式
2020-11-22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