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去世之后贈與合同生效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不會因為對方死亡就讓贈與合同失效的,要看履行條件和合同內容。
第一,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約束力使贈與合同不應當因贈與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導致不能履行。贈與是一種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不僅需要贈與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財物無償地給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財物的意思表示,即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作為合同法上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自然也不例外。贈與合同成立后,根據合同的約定,受贈人享有取得受贈物的期待權,既然這種期待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如果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剝奪,就應當存在。如果僅僅因為贈與人的死亡而化為烏有,是不符合合同應當具有約束力這一立法本意的。
第二,贈與人死亡導致贈與合同不能履行在通常情況下不符合贈與人的主觀意愿。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贈與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做出處分,其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的行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詐或脅迫的情形,就可以認定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發生贈與人在辦理公證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實,贈與人也未必希望出現合同不能履行的結果。如果因贈與人死亡而人為地導致贈與合同不能履行,實際上有可能違背了贈與人的主觀意愿。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物權法》第九條等規定,公民可以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就贈與事宜達成一致,雙方達成合意即視為贈與合同成立。贈與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支付。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零八條 【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贈與人死亡之后,這個贈與合同能不能生效,還要看實際的情況,因為有的合同中是說明了附條件贈與生效的這個條件要看是怎樣的條件,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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