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蓋法人章合同生效嗎
看合同上的約定了,如果沒有約定,有公章應該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時生效,即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
法律和實踐中只要有公章就可以認定是公司的人行為,沒有任何問題,但實踐中可能有的公司判沒有法人簽字萬一公章是假的很麻煩。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要蓋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簽字即可,當然,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注明簽字底下的日期的。勞動局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同一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
公司法人簽字未蓋章合同的有效性
1.首先,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設立機關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確定的。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而這些人選實際上是由持有表決權優勢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行為是法人單位實際控制人意志的體現,相應地,其行為后果也應由法人承擔。
3.再次,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與法人單位的蓋章無實質區別。因為,單位印章本身沒有“手”、“腳”,也沒有“意識”。蓋章必須通過人來完成,那么,哪個“人”有權蓋章呢?顯然非法定代表人莫屬。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定代表人拿起筆簽字,和拿起印章加蓋是一樣的。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主編的《公司案件審判指導》一書中曾指出:公司的意思表示并非只能通過公司印鑒形式表征出來,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只有憑印鑒才能行使代表權,并不能認為欠缺了印鑒,公司就無法做出意思表示。由于法定代表人本身即代表公司,在沒有特別約定時,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如簽名),即可視為公司的意思表示。
4.由于擔保的函件得到上訴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確認,故上訴人出具的《承諾書》有效成立。公司的行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所為的行為,是公司法人的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對公司法人具有約束力。
只要合同的內容是生效的,彼此也在合同上面簽字了它就可以發揮法律效力,不一定非得要蓋法人章,比如財務章也是可以。關于未蓋法人章合同法律效力的問題如果你自己不是很清楚,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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