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雙方圍繞競業禁止協議的效力問題展開激烈辯論。胡某認為,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雙方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因缺乏補償金條款,應屬無效。而公司一方則辯稱,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合法有效,胡某違反該協議,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雖未對競業禁止補償金作出約定,也只是在合理性方面存在瑕疵,但協議不合理并不當然導致無效,在胡某未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該協議,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亦未明確規定未約定競業禁止補償金競業禁止協議即無效的情況下,該協議對雙方仍具約束力。據此認定胡某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判決胡某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元。
一審判決后,胡某不服判決,遂上述到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中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案件法官從維護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結合的大局出發,沒有輕易下判,而是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通過法官的努力,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胡某一次性給付該公司競業禁止違約金5萬元,該公司放棄其他請求,一件新類型案件就這樣被調解結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四川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處理和維權
2020-11-10長期使用他人贈送的未過戶車輛構成何罪
2021-03-21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
2021-02-02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2021-02-22醉駕五年能減刑嗎
2021-03-20婚姻自由受兒女贍養要挾怎么辦
2021-02-14哪些情況下要約不生效
2021-02-03無權代理合同的撤銷權
2021-02-17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2021-03-09實習期公司有權利處罰員工嗎
2020-12-28北京市是經濟性裁員標準
2021-01-17員工怎么辦理辭職,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再保險公司有什么樣的問題
2021-03-18無證駕駛車輛肇事,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2-19保險案件中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司法實踐問題
2021-02-01保險公司何時不用賠償
2020-12-02土地流轉有哪些
2020-12-21拆遷時,什么時候進行房屋評估
2021-03-10非農戶合法的宅基地拆遷有補償嗎
2020-12-02征地拆遷政策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