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生效對應日
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保證人(見證人)等簽署完合同當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約定除外),也就是說在這個時間段內你們雙方需達成某項約定。
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繳費的次日或保單簽收日的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以保單正本為準,保單上所寫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對應日。
保險合同是什么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雙務有償性質以及諾-成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法》第十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屬于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也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
保險合同生效期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xié)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保險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是否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往往取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合同責任的開始時間與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可能同時,也可能不同時,但保險責任的開始不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標志,相反保險人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正是保險合同效力的體現(xiàn)。保險合同生效的標志應以保險合同中保險期限的起始時間為界限。
通過上文的敘述,可以得出,合同生效對應日為保單簽收的次日,通常以保單正本上所寫的日期為準。另外,特別地,保險責任開始日期可能與生效日不同時,具體情況還需與保險公司溝通。如果您對此仍然存在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律霸網(wǎng)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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