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和試用期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1、試用期沒有正式員工工資高。
2、試用期員工隨時可以走人。正式員工工人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則要賠償老板的損失。
3、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等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入職是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而試用期比較長時間,入職可以在試用期之前辦理,也可以在試用期之后辦理,具體要看用人單位的做法。關于入職和試用期的區別的法律內容你希望能進一步了解時,可以找律霸網上的律師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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