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怎么應對
員工不愿意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具體應對如下所述:
1、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當天立即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
2、對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制定勞動合同簽收名冊,讓員工簽名簽收。
3、對于一些員工可能出于某種原因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可按以下處理:
(1)盡量說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合同,再盡快招聘替代的人員;
(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并證明不簽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已的意愿,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3)在企業公布欄,發布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告。
(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
4、對于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都不愿意簽的員工,企業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以免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用工風險。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原則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愿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如果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此時單位可以不予錄用,這樣也就能避免單位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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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法學學士學位,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執業以來,專注律師實務及法律研究,致力于經濟糾紛、公司企業、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民商事領域的訴訟、仲裁,非訴法律顧問、風險防范等法律服務。秉承“遵法、敬業、誠信、高效”的執業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高質量、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在交通事故、婚姻繼承、債權債務、動拆遷、勞動人事等常態法律領域,有著獨到的見解及豐富的辦案經驗。楊麗娟律師執業以來成功辦理數百起訴訟、仲裁及非訴案件,為大中型企業及個人提供過大量法律顧問服務及專項法律服務。全面準確提供法律分析及解決方案,善于解決復雜疑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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