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通則》第89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關系解除后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
2021-03-15個人獨資企業違法如何處罰
2021-01-02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申報申請事項有哪些
2021-03-18車禍傷殘鑒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2辭退、除名和開除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9婚前財產處理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2-20老人遺產女兒能分嗎
2021-02-12行政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銷嗎
2021-01-23投資商業地產需謹慎,從五大注意中學如何保護自己
2021-03-07如果房產被抵押房產證有顯示嗎
2021-02-21執行董事可以外聘嗎
2021-02-20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哪些
2021-01-31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3勞務合同可以進行競業限制嗎
2020-12-16拖欠農民工工資之后的經濟怎么補償
2020-11-15人壽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哪些,哪些人壽保險合同無效
2021-02-28人生不同階段保險如何規定
2020-12-28倉儲物保險的代位求償權
2021-02-12什么是車上座位責任險
2021-01-10失業保險基金的構成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