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必須與該職工續訂合同嗎
用人單位不必須與該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雖然法律要求不得解除與孕期職工的勞動合同,但合同自動到期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續簽。當然除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系解除么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停保手續,不能認定雙方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應具備相關證據,即解除通知或辭職報告,用人單位辦理停保,只是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沒有明確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并未出具相關終止或解除手續,雙方社會保險關系中斷不能代表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解除。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至終止前期間內,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出現時,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雙方提出,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反之則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而社會保險處于停保狀態,并非法定終止或解除條件。
2、社會保險關系處于停保狀態,意味著社會保險關系的終止,而非勞動關系的終止或解除,二者存在區別,不能簡單認定。勞動者若認為用人單位的停保行為給自身造成了損失,應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若認定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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