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職了公司暫緩工資扣工資合法嗎
公司對離職人員暫緩發放工資不合理,但是只要發放工資,沒有拖欠就不能算是違法。當然要有一個時間期限,太長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是直接起訴。對于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勞動者需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質上屬違約金條款。法律規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僅限于兩種情況,一是違反服務期約定,二是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不能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對勞動者無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但并未規定對于勞動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義務,需向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替代提前通知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勞動者權益如何維護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單位不得以勞動者離職為由延遲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了合理期限,那么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再不濟也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您需要這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或者法律幫助,歡迎您登陸律霸網主頁,或者直接聯系我們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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