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資離職證明怎么辦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證明是由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時,離職證明要載明勞動者離職原因、離職的時間等內容。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做什么
1、很多單位把競業限制當作格式條款,與所有員工都簽訂,但實際上多無必要,而如果沒有在勞動合同解除前解除競業限制,則可能需承擔三個月的經濟補償。
2、沒有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作健康檢查。
在此情形下,如果后來進入其他單位的職業病崗位上班而導致職業病的,則原來的單位也可能需承擔責任。
3、沒有把稅費承擔的問題約定明確。
在協議中沒有對經濟補償、代通知金的稅費承擔問題說清楚,容易引發爭議。當然,從現行規定上可以推斷出收入應由員工納稅,但如果不約定清楚,仍有員工可能無法理解。
4、以試用期"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解除的法定事由,不是不勝任工作,而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事實上兩者的概念完全不同,不符合錄用條件不但包括了不勝任工作的情形,還包括了道德品質、工作態度等情形,此對于用人單位而言,自主權更大。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證明是由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時,離職證明要載明勞動者離職原因、離職的時間等內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合同法律沖突如何解決
2021-02-17小區收費停車場被盜無監控如何維權
2021-02-01認繳出資能否質押
2020-12-12民間借貸房產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嗎
2020-12-06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應該由誰繳納
2020-11-07道路交通傷殘等級鑒定四級標準
2021-03-17行政處罰案件多長時間辦結完
2021-03-25對保險欺詐規定的三種仲裁方式是
2021-03-03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對方申請復核影響拿車嗎
2021-01-12什么是自由價格機制
2021-03-16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
2021-02-22公司股東欺詐轉讓股權如何起訴
2021-03-26公司可以內部調動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嗎
2020-11-23施工未設置安全措施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01-29什么是萬能壽險,萬能壽險在實踐中的優勢有哪些
2020-12-02承擔產品責任有哪些主要方式
2021-02-17具備哪些條件才能設立保險公司
2021-02-28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法有什么規定
2020-12-22車上人員險何時不賠償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