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不能到現場可以寫委托書嗎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時,如果一方不能到場解除的,可能委托他人代為解除合同,委托他人要出具委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情況。
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書面明示的方式為準,比如簽訂解除協議,通過書信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在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則需要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權同樣需要履行通知義務。
此外,如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應當在該期限內行使,期限屆滿不行使的,則解除權消滅。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時,如果一方不能到場解除的,可能委托他人代為解除合同,委托他人要出具委托書。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醫院誤診是否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020-11-26互聯網侵權勝訴如何獲得賠償
2021-02-04將別人的隱私發網上如何處理
2020-12-16侵犯商標權10萬法院會怎么判
2021-03-01交通事故死亡索賠訴訟要什么時候起訴
2021-01-14交通事故協議書怎么寫
2021-03-07指定管轄的黨紀處分怎么辦
2021-01-27老人需要有監護人嗎
2021-03-22民事發回重審幾次為限
2021-01-15證人翻供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2020-11-29外聘員工發生工傷單位怎么處理
2021-02-17保管費應在什么時候支付
2021-02-23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起訴嗎
2020-11-24私建房屋拆遷會補償嗎,哪些不賠償
2021-01-30夫妻關系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2020-11-12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05失火引起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8意外傷害保險多少錢,有什么特點
2021-02-19公眾責任險投保的意義
2021-01-23死差益與死差損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