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房租而解除租賃合同
胡先生為開辦浴場向某公司租賃了一處營業場所,雙方簽訂一份租賃合同。雙方約定某公司將13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及相應公共設施出租給胡某開辦浴場,租期為5年,租金為每年人民幣20萬元,第一年租金進場時支付10萬元,簽訂合同時支付10萬元,第二年起于每年7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時間超過兩個月,某公司有權終止合同。
另外,雙方還在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限開始之前,給予胡某三個月的時間作為浴場的裝潢、裝修、預備開業期,此三個月為免租期。合同還約定,胡某不得對租賃物的結構裝潢、裝飾作改動,租賃期滿,浴場應將保持完好的房屋及占據使用的土地全部退還某公司。合同簽訂后,胡先生在承租房屋內開辦了咖啡館及浴場,前兩年度的租金已付清。但從第三年起因欠外債,無力償還,咖啡店及浴場停止經營,拖欠租金時間已達半年。為此,某公司將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由被告償付拖欠的租金,同時遷讓出租賃房屋,搬走屋內的可移動物品,對租賃房屋內部不可移動的固定物及裝修判歸原告所有。
本案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拖欠租金時間超過兩個月,某公司就有權終止合同,現在,胡某拖欠租金已達半年,某公司終止合同是可以的,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也是可以的。關鍵是裝修的處理,是否可以要求將房屋內部不可移動的固定物及裝修判歸自己所有。
合同解除后裝修費能要回嗎
對于租賃合同終止,裝修、裝潢物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裝修物構成附合時,其歸屬適用添附制度解決。
承租人經出租人明確同意,或雖未經出租人明確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對,構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為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通常情況下,該受益因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據而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對此,可以分別處理:租賃合同正常終止,按房屋裝修的現存價值為參考給予適當補償;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應根據違約責任原則,由出租人按裝修的現存價值予以全額賠償;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這種損失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這可視為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
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那么構成惡意添附。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是由于胡某自己的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的,這種損失應由胡某自己承擔。某公司要求將房屋內部不可移動的固定物及裝修判歸自己所有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 韓峰律師專業提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民商事法律服務,致力打造成為以濟南地區為中心,輻射山東全省專業性法律平臺,讓客戶在第一時間就能接受法律專家團隊的專業、高效法律服務! 本團隊法律專家均是經山東省司法廳核準注冊的專職律師,團隊成員以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峰律師等為主組建的專業律師團隊,理論基礎雄厚,專業能力強,具有從事大型法律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實踐經驗,有眾多成功案例,本團隊眾多律師曾先后獲得市、區優秀律師或先進個人稱號。成功辦理大量民商事、經濟合同案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團隊中其他律師在處理房地產、房屋動遷及征收、婚姻家庭、析產繼承、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部分案件處理結果深得當事人好評!愿我們的努力能夠得到您的信任,愿我們的解釋讓您困惑得到解脫! 韓峰律師的宗旨:用專業的法律服務,與企業并肩作戰,為企業保駕護航!
交通法規新規定是什么
2021-01-12責任認定書簽訂后還需要調解嗎
2021-01-31外賣小哥出車禍死亡買家有責任嗎
2020-11-09工資多發了不退要怎樣解決
2020-11-15股權轉讓何時生效?
2021-03-20董事會會議生效條件是什么
2021-03-25公示催告流程的適用范圍
2021-02-16交通事故腦部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可以做
2021-03-17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嗎
2020-12-16兒童在商場受傷賠償問題是怎樣的
2021-01-29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2021-03-07勞動糾紛是否堅持屬地管理
2021-02-21人壽保險的理賠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02貨運運輸合同的保險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09解除保險合同通知書怎么寫
2021-01-11扶老人險中是真撞人而不是被訛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21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
2021-03-18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
2021-03-11保險公司如何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2020-11-30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