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自動離職工資怎么算?
上班期間的工資應該結算,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試用期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賠償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試用期辭職—流程: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如在工作中受到不當的對待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的可以咨詢相關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強險在哪些情況下不理賠
2020-12-29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誰承擔
2021-03-18挖黑礦老板不給工資怎么辦
2020-11-08單身不想結婚,可以收養小孩嗎
2021-03-22法院訴訟離婚程序
2021-02-16民事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0-11-16婚前協議在哪里公證
2021-02-02失信企業房產還能提供抵押擔保嗎
2021-02-17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嗎
2021-03-20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12-23人壽保險保單能夠轉讓嗎
2021-01-03保險合同中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18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2-22自然災害保險公司不賠合法嗎
2020-11-22保險代位權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2021-01-24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
2021-01-10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況下無效
2020-12-11土地出讓算土地使用權嗎
2021-01-04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怎么辦
2021-02-20拆遷補償款與評估公司該如何確定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