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未簽合同合同自動離職工資如何計算
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主張雙倍工資。
試用期也是需要簽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沒簽合同的,自動離職的,工資按照約定的工資計算,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仍然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
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沒簽合同的,自動離職的,工資按照約定的工資計算,如果試用期超過一個月仍然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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