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fā)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qū)別主要為: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xù)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chǎn)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合同終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
2.合同雙方產(chǎn)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chǎn)生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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