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不離婚算自動離婚嗎?
三年不離婚是不會自動離婚的,分居只是起訴離婚,調解無效,應該準予離婚中的一個條件,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擴展資料:
在我國,未取得離婚證,都不算正式離婚的,如果未取得離婚證的情況下和他人結婚是無效婚姻,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一般夫妻因為自身的矛盾就沒有居住在一起,甚至分居的時間長達幾年的情況都存在,但是法律上登記的法律夫妻關系也并不是會因為夫妻分開不在一起就自動失去效力的,如果想要離婚的話還是必須得到民政部門登記成功解除關系并離婚才可以。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分居會自動離婚嗎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夫妻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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