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的離婚是不斷升高,越來越多的家庭容易關系破裂。而離婚時對于離婚官司現金被轉移的該怎么辦是很多人離婚時非常關注的,其實現金被轉移是可以申請法院調查的,但如果是現金的話可能難度會非常大,不過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據。
離婚官司現金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有一定的原則。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生產、經營的收益;
(二)知識產權的收益;
(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四)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不僅如此,離婚官司現金還包括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主要有兩個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于、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綜上所述,總而言之,離婚官司現金是可以夫妻雙方進行協商的,協商達不到共識可以向法院上訴,從而進行裁決。為了以防離婚官司現金被轉移,應該保留相關的一些財產證明,向法院申請保全,必要時要聘請專業律師保障自己最大的權益。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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