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多了去了,而也有借假離婚達到一些目的的夫妻。離婚只要經過登記就宣告生效,而由于假離婚得到的一些利益,應當依法上繳。違反法律規定的,那么一律無效。如果雙方在離婚后有要求復婚,也就是說雙方的感情障礙已消除或者是沒有完全破裂的情況下,法律是允許重新確定關系的。當然,這種情況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雙方都愿意的話,不論何時何地都可以。
假離婚有以下幾種分類:
首先是通謀離婚,指的是雙方串通好達到各自或者共同的目的之后在進行復婚;
一般有以下幾種特征:
一是雙方并不符合離婚的實際條件,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想要離婚;
二是雙方為了達到某種共同的目的或者個人的目的而串通進行離婚登記;像是為了享受一些國家的購房政策等的優惠;轉戶口等;
三是雙方都是惡意串通離婚,達到目的欺騙隱藏事實的行為;
四是在達到目的后又串通好約定進行復婚;但是難免會有意外發生,有些人離婚之后由于發生的種種事情而沒有辦法按照之前說好的進行復婚。
其次是欺詐離婚,由于一方為了離婚而采取的欺騙對方的手段,使得對方同意之后,達到自己的目的,而至對方于不顧的行為。
其一般具有以下幾種特征:
一是這是一種一方已知的情況下,另一方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欺騙行為,是真實的意思,而另一方同意的基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方采取的一些特殊的手段所導致的,若是知道真正的目的,估計是不會同意的;
二是被欺騙的一方希望在欺騙方達到目的之后按照之前說好的,進行復婚,而很顯然欺騙方并沒有復婚這種意思;
三是雙方共同對婚期登記機關進行錢的行為,而受騙方同樣是受害人。
在我國假離婚合同合法嗎
哪些情況才算是假離婚?
假離婚買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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