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發生吵吵鬧鬧是正常的事,如果雙方在處理吵鬧的時候都能夠互相退讓和包容,相信接下來的婚姻生活都是可以幸福進行的。但有些強勢的夫妻,在問題的處理上很難達到一致,經過多次的爭吵之后,只能選擇以離婚作為收場。那我們今天主要是講離婚的手續是怎么辦理的,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婚姻法里有規定,夫妻雙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的,可以辦理離婚,需要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到當地的民政局填寫離婚申請和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將對所有的材料做一個查證,看看是否滿足離婚的條件,兩個人的信息確認無誤后,就可以登記備案了,離婚的手續就完成了。
二、離婚后,撫養權怎么判?
1、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內,法院通常會判給女方,因為兩歲的孩子處于哺乳期,對母乳有需要,除非女方的身體不是很好,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母乳,又或者是在經濟上有很大的困難,不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經濟條件,這對孩子的成長不是很有利。
2、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兩歲,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條件來判,身體越健康的、經濟收入越好的,會更有優勢獲得撫養權,這也是從孩子的成長環境和條件來優先考慮的。
3、如果孩子的年齡達到了10歲,這時孩子已經有自己的意識和想法了,是可以自己決定跟誰生活的,這主要看孩子是跟誰比較親,平常都跟誰的相處時間久來決定,一般都會選擇跟自己相處得比較好的舒服的一方。
不管怎么說,離婚對誰來說都不好,尤其是有兒女的家庭,這對孩子來說他的生活里總會缺少一個家長,對孩子未來的健康成長有不好的影響,嚴重一點的就會性格上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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