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法院到注冊地審理嗎
想要申請法院異地審理這個涉及到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專門對管轄問題作出了規定。根據案件類型的不同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通常而言,在排除專屬管轄及合法的約定管轄情況下,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被告所在地是指戶籍所在地法院,如果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必須在經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并且應有證據證明的才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以被告所在地作為確定管轄標準
2、特殊地域管轄,以被告所在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還有個協議管轄,僅適用于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3.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自訴案件都是需要自己選擇訴訟法院的,所以這個時候一定要確認好法院的管轄范圍,如果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之類的話,可能判決之后也無法生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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