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生效一樣嗎,兩者有什么區別
合同成立與生效不一樣,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常常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仍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應當在法律上嚴格區別開來。
所謂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一般來說,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標的物和價金。一旦當事人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就成立了。但合同成立只是解決了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意的問題,并不意味著已經成立的合同都能產生法律效力。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則合同一旦成立便會自然產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自成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而違法合同雖然成立但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合同成立后并不是當然生效的。
但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
1、房屋買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情況下,仍然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的,既不能一概認定為無效或有效,而是無效為原則,有效為補充,即只有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合同,才可以認定為有效。這是為了保護和鼓勵交易作出的新規定。
相關知識: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
以上就是相關的內容介紹,對于合同在成立和生效上是有區別的,需要大家進行相關的了解。當然大家需要清楚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這對于雙方來說都是比較關鍵的因素,對于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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