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合同時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銷權
合同條款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雙方只要就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達成合意就可以成立。
因此,訂立合同時可以同意不行使撤銷權。但是合同法也規定了可撤銷合同的事由包括顯失公平,如果訂立合同時合同中寫明不行使撤銷權有可能會構成顯失公平,導致合同變為可撤銷合同。
二、撤銷權的概念
1、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由于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也就是說,行使撤銷權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判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撤銷權又被稱為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
3、撤銷權與代位權都是法定的權利,都屬于債的保全內容,且必須附隨于債權而存在,但兩者又有區別。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行使債權的消極行為,通過行使代位權旨在保持債務人的財產。而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行使撤銷權旨在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4、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撤銷權也是不同的。后一種撤銷權只是針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而設定的,享有撤銷權的人只能是一方當事人。而前一種撤銷權屬于債的保全措施,并不是針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而設定的。
《合同法》是一部調整經濟主體法律,所以自然會尊重私主體的意思表示,也就會允許在訂立合同時自行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當然,就算當事人約定不行使撤銷權,但是當遇到顯示公平等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時,也會導致合同變成可撤銷合同。那么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您還有什么疑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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