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在勞動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職工在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所在單位同意,職工可以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錄取,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隨之終止。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職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他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就即行終止。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過去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沒有作上述約定,職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后,可以與企業協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2020-11-15退出黨員有什么后果嗎
2020-12-23父母尚未喪失勞動能力可以分割兒子死亡賠償金嗎
2021-01-07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要分開收嗎
2020-12-19公司法關于分紅的規定是什么
2021-01-17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2021-01-25法律規定離婚證據與婚外情證據有哪些
2021-03-07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異議怎么辦
2021-03-26私人借錢用房子做抵押安全嗎
2021-03-19農村內非法買地如何處罰
2021-01-12保險公司中需要罰款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12山洪災害保險賠嗎
2021-03-23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例評析
2020-11-26可以構成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18人身保險的概念應該如何理解
2021-01-24人壽保險合同到期要怎樣繳費
2021-03-14新《保險法》的溯及力問題
2021-01-12保險法關于車輛理賠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1-03-1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與轉讓有哪些區別
2020-12-31如何認定土地轉讓合同效力問題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