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協議。該協議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表示對于雙方的基本情況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畢業生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入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確定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
由此可見,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另外,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等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予以認可。
二.反悔就業協議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從上可見,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企業就工作的一種意向性協議,它不等同于勞動合同,在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之前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沒有對雙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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