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業單位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4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46條、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之外,依照本法44條第一款終止的勞動合同
47條、經濟賠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的支付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賠償,超過半年的,支付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個月支付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不能進行補償;
(2)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應當進行補償。
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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