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別人簽字是什么罪
簽的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他相應的可能構成金融詐騙、票據詐騙。
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偽證罪。
如果是假冒明星簽名出售,那么應該屬于侵犯姓名權的行為,量特別大的話也可以認為是詐騙。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冒充本人簽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認的,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由代簽人承擔責任;如果經追認的,則本人應該承擔責任。
代替他人簽名的,屬于一種代理行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于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相關知識: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
(二)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xù)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三)詐騙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詐騙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不管是什么罪名,冒充他人簽字除非得到本人的授權,否則就容易構成犯罪。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母逼婚是否違法
2020-11-24留置人員一定有罪嗎
2021-02-25監(jiān)視居住轉刑拘的條件
2021-02-20如何反家暴
2021-02-09有錢買房卻不給撫養(yǎng)費怎么辦
2021-02-10不予執(zhí)行執(zhí)行異議是什么
2021-01-06侵權責任能否仲裁解決
2021-03-07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積極效果
2020-12-18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飛機延誤酒店怎么處理,飛機延誤無法按時入住酒店怎么辦
2021-01-16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內容
2021-02-25重復保險出險后能獲得超額賠償嗎
2020-12-16撞傷行人駛離現場,返回時掉頭撞樹如何理賠?
2021-03-16北京可以注冊保險代理公司嗎
2021-02-07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2021-02-15保險代理人的業(yè)務范圍是什么
2021-01-17河道灘涂地的權屬確認
2021-02-18誰可以申請土地出讓
2020-11-16民宅拆遷可以強制執(zhí)行嗎
2020-11-26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額的確定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