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和工作狀況中,不同的效力情況對應著不同的解決方案,例如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就對應著雙方的主體都是合格的,并且是以完全自愿的方式,合法的手段來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般要經過申請、審查、批復三個階段。
結婚登記雙方自愿的進行結婚這一行為,并且改變身份為夫妻,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它也要受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約束。也就是說,結婚登記這一個行為也可以分為有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三種情況。
1.通常,我們所說的撤銷結婚登記就是撤銷登記結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對應的之前的結婚登記是一種可撤銷的效力范圍。
那么可撤銷的婚姻登記通常是在什么情況下發生的?已經如果想撤銷的話,要走怎樣的手續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在我國,可撤銷的情況通常是在簽訂合同或協議,或者是其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時候,一方被另一方以威脅,脅迫,暴力的手段來進行恐嚇而簽訂的,也就是說雙方并不是自愿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所簽訂的合同或者是協議都是可撤銷的。
對應到結婚登記上來講,如果雙方在結婚登記的時候是以暴力威脅的手段來逼迫他人去結婚登記機關來進行結婚登記的話,這種情況下當時的登記就是可撤銷的,如果被脅迫的一方提出申請的話,相關部門就可以核實情況,當時的結婚登記進行撤銷。
2.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的步驟如下:
首先,必須有人提出申請。通常是受到脅迫的一方,也就是弱勢的一方在恢復了自由或者是申請能力的時候,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撤銷結婚登記的請求,在得到了這樣的請求之后,婚姻登記機關就要選擇受理案件。
然后,進行審查。當申請被婚登記機關受理了之后就要對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以及當時是否出現著可撤銷的情況進行審查。此時就要注重證據,看當時雙方到底有沒有來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以及當時的狀況是怎樣的,有沒有出現著一方被另一方脅迫威脅的情況?這些都是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對于錄像的重新審查或者是其他證據的分析而得到的。
最后,批復。如果查證了確實存在著可撤銷的情況的話,就可以報批上級主管部門,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了此申請的話,就可以向社會公告。至此撤銷婚姻的手續告一段落,當時的結婚登記已經不復存在,雙方恢復了單身的狀態。
以上這一過程就是如果想要撤銷結婚登記的話應當怎么做。由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要對應著事先的威脅和恐嚇,對于當事人的身體和健康都存在著非常大的威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在后來進行撤銷,這是對于當事人的保護。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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