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該如何分類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具體分類如下:
1.國內案件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海事法院的專屬管轄
(1)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2)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3)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3.涉外案件專屬管轄
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這是對外國法院管轄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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