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夫妻是可以分割共同財產的,離婚八年的夫妻也不例外,但所分割的財產必須是在結婚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即共同財產。那么共同財產又是如何分割的呢?
一般情況下,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是對半分的,如果有一方存在被傷害行為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例如:家暴、出軌等,如果夫妻之間有小孩的,小孩也算一方。
原則上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所以在以下這些情形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共同財產:
1、 如果兩夫妻分居的,并且兩人在不同地方分別使用共同財產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當歸使用方所有,如果兩者所拿到的財產相差太多的話,可以讓多的一方補償另一方的差額;
2、 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的,但不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并且一方有給另一方彩禮或者一方因為給另一方財產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退回彩禮;
3、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拿共同財產與其他人合伙做生意的,做生意所得的財產應當分財產的一半給另一方;
4、 如果個人的財產在夫妻關系續存期間遭受不可抗力毀損的,離婚后不能要求另一方拿夫妻共同財產補償;
5、 對于不能分割的財產例如房屋,法院應當判給無過錯的一方或者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但分得房屋的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房屋價值的一半);
總的來說,離婚后分割的財產必須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并且在雙方都無過錯的原則下平均分割財產,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的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對分割財產有異議的,則由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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