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兩年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會強制執(zhí)行嗎
不會強制離婚,因為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是訴訟離婚。感情破裂,對方不同意離婚,委托律師訴訟離婚。離婚案件一般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孩子的撫養(yǎng)權及撫養(yǎng)費等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我國不存在所謂的強制離婚這個說法,只存在兩種離婚的形式,訴訟和協議,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只能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兩種形式,不存在分居時間過長或者承受了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導致強制性的離婚,離婚之前請完善好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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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任,現為江蘇念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yǎng),通曉現行的重要法律法規(guī)。執(zhí)業(yè)以來,辦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yè)務。在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刑事辯護、交通事故、金融借貸、婚姻家庭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現主要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及刑事案件。對待承辦的每一起案件,始終保持著精益求精、力求完美的工作作風,堅持以律師執(zhí)業(yè)道德為基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捍衛(wèi)當事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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